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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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涉外婚姻离婚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其赔偿,本离婚律师现就离婚赔偿问题做一简要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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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人能相遇能走在一起不容易,可是当婚姻带给双方的不再是幸福和美满,不能在维持婚姻关系时,常常采取离婚的措施,夫妻离婚两种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南京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南京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做出处理 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
<strong>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br /> <img alt="离婚诉讼" src="http://www.njhyjch.com/uploadfile/2017/1115/20171115123814617.jpg" style="width: 537px; height: 323px;" /></strong> <div>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div> <div>一.抚养关系的确定</div> <div>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div> <div>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div> <div>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div> <div>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div> <div>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div> <div>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div> <div>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div> <div>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div> <div>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iv> <div>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