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

发布日期:2017-11-20 12:14:19 文章来源:
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
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在离婚案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是解决夫妻关系、财产纠纷以及债务纠葛的综合复杂型案件,所以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之前必须先清楚的了解一下离婚案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小编总结梳理如下,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关键词:离婚诉讼咨询
离婚案件财产法律关系:
1.离婚财产
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的一种合意,虽然系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但实质上是对财产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财产协议除了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还要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出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离婚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
离婚案件人身法律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计划生育义务.
2.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