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联系处理了几起涉及离婚经济帮助内容的婚姻案件。所谓离婚经济帮助,是一种不同于离婚赔偿,旨在为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提供暂时帮助的法律制度。那么,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形式都有哪些呢?本离婚律师总结以往的经验并结合婚姻法的规定认为主要有一下形式:
1、离婚时一方年轻且有劳动能力,属于暂时生活困难的,法院会判令另一方给予其一次性或者短期的经济帮助;
2、如果生活困难一方年老、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的,法院可能会判令另一方给予其长期的经济帮助;
3、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没有住处,另一方有住处的,法院可能会判令另一方将住处提供给其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果在执行离婚经济帮助其间,受帮助方再婚或者经济条件明显好转,导致经济帮助失去意义的,提供帮助一方即可要求终止帮助。另外,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如果法院判决确定的经济帮助已经履行完毕,受帮助方还想继续要求获得帮助的,法律不会再支持。